堂姐离婚堂弟助阵,绑架堂姐夫外甥女

  堂姐与堂姐夫闹离婚,因财产分配不均发生争执。堂弟得知消息后十分生气,为了帮堂姐讨回一个公道,“热血”堂弟居然铤而走险,绑架了堂姐夫的外甥女。

  孙正的堂姐孙某与堂姐陈坤夫久居加拿大。2010年,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,在财产分配上没有达成协议,为逼使陈坤在财产分配上让步,便委托被告人孙正将陈坤的外甥女陈某(10岁)拘禁起来,以此要挟陈坤签字让步,并商定事成后给予孙正13万多元作为报酬。孙正见钱眼开,答应了堂姐的要求,其后不久又联系了李某、莫某商量此事,并最终决定由孙正提供车辆、经费给李某、莫某,由他们实施绑人行动。

  2010年5月,李某、莫某将车开到幼儿园路边,将上学途中的陈某强行抱上挂着假车牌的面包车内,采取塞嘴巴、蒙眼睛、捆绑双手的方法,限制其自由,随后驾车将被害人陈某送往邻县的水库进行拘禁,并电话告知孙正此事已办妥。

  至当日下午约18时许,被告人李某、莫某看见一部警车向他们的方向驶过来,于是被告人李某、莫某解开陈某手上的电线,留其在车上,两人弃车逃离现场。后被害人陈某在当地群众的配合下,获得解救。

  事情曝光,三人均被逮捕。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孙正接受他人请求,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而指使被告人李某、莫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,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绑架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正、李某、莫某犯绑架罪的罪名成立。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正、李某、莫某均积极参与,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被告人孙正、李某、莫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3月16日,人民法院对这起,由离婚财产分配不均引发的绑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,分别判处三被告人绑架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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